编辑: 迷音桑 2019-08-28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 , , , 和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处罚类) 单位(盖章):和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表二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求)依据和标准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

项目 , 子项

1 , 653221230CF00100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9年0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 公民、企业、社会组织 , 和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保留 , 和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1.立案阶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阶段: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阶段: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阶段:质监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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