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8-29
武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工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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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1 , 行政许可 , 企业登记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

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

按时办结;

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6、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7、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8、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工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修订)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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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修正)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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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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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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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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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添加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第五条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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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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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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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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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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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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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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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

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

按时办结;

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6、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7、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8、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工商 ,,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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