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8-02
茂名市质监局 双公示 事项目录(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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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部门 , 许可项目 ,,

行政相对人 , 许可有效期 , 备注 , 编号 , 名称 ,,

,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 , 摩托车乘员头盔的生产许可证审批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5年 ,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2 , 橡胶制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批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5年 ,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3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审批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5年 ,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证审批 , 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长期有效 ,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联锁装置,需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5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 自然人 , 4年 , 四年为一个复审周期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6 ,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 事业单位、企业 , 4年 , 四年为一个换证周期.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7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 企、事业 , 4年 , 由授权单位规定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8 ,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签发 , 企业 , 3年 , 根据省质监局职权下发调整,拟取消权责清单内该行政许可事项,届时该项公示也将取消.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9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企、事业 , 4年 , 茂名市质监局 双公示 事项目录(行政处罚) ,,

,,

处罚部门 , 处罚项目或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备注 , 编号 , 名称 ,,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 , 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 , 责令停止销售,罚款;

撤销其认证证书 ,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2 , 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 , 责令停止销售,罚款 ,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3 , 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

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

企业的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的;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

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进 ,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4 ,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 ,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

罚款 ,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5 , 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 , 责令停止销售,罚款;

撤销其认证证书 ,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6 , 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 , 责令停止销售,罚款 ,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7 ,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8 , 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

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使用能源效率标识;

罚款 ,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9 , 伪造、冒用、隐匿能源效率标识以及利用能源效率标识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 , 责令改正,罚款 ,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0 , 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 , 责令改正,罚款 ,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1 , 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 , 责令改正,罚款 ,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2 , 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 , 责令改正,罚款 ,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3 ,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而不标注的:

(一)食品、卷烟、酒、饮料;

(二)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

(三)日用化学品;

(四)儿童玩具;

(五)家用电器.

2、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需要标注商品条码的,而未标注委托者注册备案的商品条码的.

3、

(一)使用未经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

(二)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

(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

(四)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4 , 违反《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2.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3.在国内生产或代理销售商品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生产者或代理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并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4.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备案;

编码分支机构应在30日内将备案材料报送省标准化研究院.5.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存档期限为2年.委托人不能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6.销售者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需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有关的国家标准编制.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采用商品条码,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 ,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5 , 系统成员擅自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的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6 , 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的 , 责令限期退回所收取的费用;

逾期不退的,可处罚款(罚款) ,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7 ,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没有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生产和销售的依据的;

企业的产品标准没有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生产者没有按所执行的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并在产品或者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备案号的;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 , 责令限期改进 ,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8 , 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的 , 责令停止使用采标标志、撤销《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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