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8-02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
服务对象 , 环节和流程 , 申请材料及数量 , 承诺完成时限 , 办理成本 ,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 是否为 全县通办 事项 ,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 备注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一、民族宗教局
1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
,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审核)及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1.
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2.审核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备案表(原件3份)2.管理组织全体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宗教教职人员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3.规章制度文本(原件3份)4.场所房屋等建筑物有关证明(属新建的应当提供规范、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属租借的,应当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和一年以上使用权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5.合法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原件3份)共15份 , 8个工作日 ,
0 , 是 , 是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2 ,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新建建筑物审批(不改变布局) ,,
, 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审批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1.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2.审核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1.申请书(原件3份,纸质)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原件3份,纸质)3.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原件3份,纸质)4.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证明(原件3份,纸质)5.建设资金证明(原件3份,纸质)共15份 , 5个工作日 ,
0 , 是 , 是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3 ,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改建筑物审批(不改变布局) ,,
, 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审批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1.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2.审核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1.申请书(原件3份,纸质)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原件3份,纸质)3.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原件3份,纸质)4.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证明(原件3份,纸质)5.建设资金证明(原件3份,纸质)共15份 , 5个工作日 ,
0 , 是 , 是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4 ,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扩建建筑物审批(不改变布局) ,,
, 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审批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1.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2.审核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1.申请书(原件3份,纸质)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原件3份,纸质)3.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原件3份,纸质)4.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证明(原件3份,纸质)5.建设资金证明(原件3份,纸质)共15份 , 5个工作日 ,
0 , 是 , 是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5 , 县区宗教团体成立审查 ,,
,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审查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1.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2.审核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纸质);
2.《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核准表》(原件1份,纸质);
3.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纸质);
4.筹备情况报告书(附:章程草案、住所使用权证明、候选负责人情况、候选理事和常务理事名单)(原件1份,纸质);
5.验资报告(原件1份,纸质);
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原件1份,纸质);
7.拟成立宗教团体所在地本宗教的有关情况说明(原件5份,纸质);
8.本宗教的主要经典、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原件5份,纸质);
9.拟成立的宗教团体组成人员的情况说明(原件5份,纸质). , 5个工作日 ,
0 , 是 , 是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6 , 县区宗教团体变更审查 ,,
,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审查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1.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2.审核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宗教团体变更、注销的申请书(原件3份,纸质) , 5个工作日 ,
0 , 是 , 是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7 , 县区宗教团体注销审查 ,,
,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审查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1.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2.审核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宗教团体变更、注销的申请书(原件3份,纸质) , 5个工作日 ,
0 , 是 , 是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8 ,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兼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
,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离任或者兼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
自然人 , 1.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2.审核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原件5份,纸质);
2.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原件5份,纸质);
3.拟任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5份,纸质);
4.此前在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还须提交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复印件5份,纸质). , 30个工作日 ,
0 , 是 , 是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9 , 宗教教职人员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
,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离任或者兼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
自然人 , 1.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2.审核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1.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原件5份,纸质);
2.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意见(原件5份,纸质);
3.拟离任人员离任财务审查情况的报告(原件5份,纸质). , 30个工作日 ,
0 , 是 , 是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 , 3702810105701-001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
3702810105701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1、申请人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登记申请;
2、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4、申请人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复核,复核通过的,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3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表(3份);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8、住所证明.注: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时还须提供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涉及资质许可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供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
5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2 ,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 3702810105701-002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
3702810105701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1、申请人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登记申请;
2、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4、申请人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复核,复核通过的,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变更名称的,还需收缴单位印章,出具印章收缴证明;
5、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3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表(变更法定代表人,3份);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4、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变更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
5、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
6、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
7、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
8、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变更开办资金);
9、新住所证明(变更住所). ,
5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3 ,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 ,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 , 3702810105701-003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
3702810105701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1、申请人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登记申请;
2、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4、申请人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复核,复核通过的,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和单位印章,出具印章收缴证明;
5、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3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证明;
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
5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
1 ,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3702000100201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1.取号2.申请3.受理4.审查5.敷码6.决定7.发证 , 1.项目建设地政府出具的转报申请(红头文件)(原件:1份;
复印件:1份)2.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项目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3.项目资源利用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4.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原件:1份;
复印件:3份)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复印件:1份)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1份;
复印件:1份)5.工商营业执照(原件:1份;
复印件:1份)6.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2 ,
0 , 是 , 是 , 否 , 是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 , 行政许可
2 ,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3702000100202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1.取号2.申请3.受理4.审查5.敷码6.决定7.发证 , 1.项目建设地政府出具的转报申请(红头文件)(原件:1份;
复印件:1份)2.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项目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3.项目资源利用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4.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原件:1份;
复印件:3份)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复印件:1份)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1份;
复印件:1份)5.工商营业执照(原件:1份;
复印件:1份)6.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2 ,
0 , 是 , 是 , 否 , 是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行政许可
3 ,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3702810100203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1.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5.发证 , 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1份;
复印件:5份)评审机构节能评审报告(原件:1份;
复印件:1份)项目单位节能审查请示文件(原件:1份)高耗能行业建设项目需所在地发改局转报文件(原件:1份) ,
5 ,
0 , 是 , 否 , 否 , 是青岛市经信委 , 行政许可
4 ,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 ,,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3702810100204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材料并进行现场勘查;
3.作出审批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粮食收购许可通知书;
符合条的,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申请人可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的《青岛市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纸质两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原件、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纸质原件、复印件一份);
(4)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纸质原件、复印件一份);
(5)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纸质原件、复印件一份);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合格的证明材料(包括磅秤(电子汽车衡)、天平、容重器、水分测定仪等),(纸质原件、复印件一份);
(7)《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纸质一份);
,
5 ,
0 , 是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5 , 粮食收购资格延续 ,,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3702810100204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材料并进行现场勘查;
3.作出审批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出具注销粮食收购资格决定书,收回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
符合条的,重新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申请人可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的《青岛市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纸质两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原件、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纸质原件、复印件一份);
(4)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纸质原件、复印件一份);
(5)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纸质原件、复印件一份);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合格的证明材料(包括磅秤(电子汽车衡)、天平、容重器、水分测定仪等),(纸质原件、复印件一份);
(7)《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纸质一份);
,
5 ,
0 , 是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6 , 粮食收购资格变更 ,,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3702810100204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材料并进行现场勘查;
3.作出审批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出具注销粮食收购资格决定书,收回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
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申请人可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事项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部门提供申请人填写);
2.原《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各1份、纸质、办事人提供);
3.(1)粮食收购者的名称变更的,应提交: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1份、原件验证后退回,申请人提供);
②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