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10-26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在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提案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以债权人身份申请公司参股的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提案报告》 :川投能源以债务人身份申请新光 硅业破产是综合分析新光硅业内外部环境和生存可能性后做出 的.此项决定有利于维护川投能源的利益,更利于川投能源的长 远发展.新光硅业破产后,川投能源可以确定损失,并彻底甩掉 背在身上沉重的亏损包袱,对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优化资 产结构、提升上市公司形象将产生持续长远的利好,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关于嘉阳电力与嘉阳集团签订

2014 年《煤碳购销合同》关 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此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子公司嘉阳电力的正常 经济活动,是该公司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根 据市场情况,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坚持了公平、 公开、 公正的原则, 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 3. 《关于向川投集团进行叁亿元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的提案报 告》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向川投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叁亿元的银行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一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 具体贷款时间、 金额和期限等将由双方根据融资环境、 视资金需求商议确定.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扩大融资渠道,降低 公司融资成本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真实体现 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积极支持与帮助, 符合监管部 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 独立董事签名:

2014 年5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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