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30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3 .

2 总第

122 期 (月刊)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 健康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 〔2013〕

27 号]

4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 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 〔2013〕

28 号]

6 市政府文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

2013 年精细化工作行动方 案的通知 [宁政 〔2013〕

21 号]

10 西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学前一年教育和中等职 业教育资助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2013〕

22 号]

16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 〔2013〕

21 号19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西宁市

2013 年燃煤 锅炉 煤改气 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 〔2013〕

25 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政报 ( 公报 ) 目录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规范性文件唯一刊物

2013 .

2 总第

122 期(月刊 ) 《西宁政报》编辑委员会 名誉主任:王予波 主任:闫树江 副主任:汪彦明 于洪斌 李建庆 委员: (按姓氏笔画排列) 马志祥 马海洲 于勇孔令栋 王卫华 王森林 史超石俊石鑫白青光 包维珍 刘云洲 刘海云 刘红岩 刘浩年 朱战坡 师学铁 多周陈昌正 陈红兵 陈兆超 陈宗选 杨小民 宋晨曦 张福军 张智李晓舸 何明星 何灿周德成 胡良云 赵宁军 赵冬郭天明 郭力克 黄国俊 施永新 常振安 韩生才 韩向晖 彭建宏 管新民 主编:汪彦明 副主编:李建庆 编辑部主任:苏捷本刊所登载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西宁市人民政府政报 ( 公报 )

24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西宁市

2013 年餐 饮服务业煤 (油) 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 〔2013〕

27 号]

32 大事记

2013 年2月份大事记

55 发文目录

2013 年2月份发文目录

56 彩页 传达政令公布政策宣传改革指导工作通报信息服务社会《西宁政报》协办单位 城东区人民政府 城西区人民政府 城北区人民政府 城中区人民政府 大通县人民政府 湟源县人民政府 湟中县人民政府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宁 ( 国家级 )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青海格桑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青海钱家玉珠宝有限公司 湟中弘大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 青海省福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海青藏国际会务中心 青海百德投资有限公司 主管:西宁市人民政府 主办: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西宁政报》 编辑部 地址:西宁市南关街

43 号市政府 二楼

211 室 电子

邮箱:xnzb2011@126.com 邮编:810000

电话:0971-8230426

8230413 准印证:青内资 K-067 承制:西宁西协信息中心 封面: 宁静的中心广场 摄影 / 苏捷 单位介绍: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宁市财政局 恒昌 ・ 卢浮公馆 湟中弘大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 青海百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新华联广场 朝阳国际建材商城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西宁市、 各自治州人民政府, 海东行署, 省政府各委、 办、 厅、 局: 省经委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十项措施》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 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三年二月四日 青政办 〔2013〕27 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 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为应对

2013 年工业经济环境偏紧形势, 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在继续贯彻落实支持工业发展 十项举措 、 支持小微企业

60 条措施 的基础上, 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 调整完善补贴政策.完善现行电费补贴、 免收铁路快运费等政策, 支持企业保增稳产, 促进平稳运 行.分业分企施策, 推动铁合金、 光伏、 水泥、 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

实行差别化电费补贴政策, 促 进电解铝等原材料产品就地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支持高载能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和尾气综合利 用, 提高余热余压发电节能奖励补助标准, 支持并网发电.

二、 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源头控制,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审查和供电审查制度, 不再审批新建电解铝、 水泥、 铁合金等产能过剩项目.完善奖励政策, 加快水泥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对列 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 必须关停, 严禁 等量置换、 关小建大 和异地搬迁改造.

三、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利用市场倒逼机制, 围绕工业 双百 行动、

50 个重大技术进步项目及产业基地 建设, 鼓励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改造, 利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设备提升企业生 产水平. 加大政府技术改造投入, 完善支持方式, 实施与企业技术改造投入相挂钩的投资补助方式, 引导企 业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投入.

四、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对投资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

1 年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一定比例 的奖励;

对在国内三板市场挂牌上市及在非公众场外股权交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对 于企业引进科技成果再创新或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给予支持.把

123 科技资金重点用于培育高新技术企 业、 科技型企业,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和研发平台.将投资补助与企业研发投入相挂钩, 实行分类考核. 支持企业与省内外科研院校联合, 集中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工艺,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 市 场为导向、 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

五、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开 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十项措施

4 - -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展1000 户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 重点支持创新型、 创业型、 服务型、 劳动密集型等中小微企业, 加快中小微 企业 专精特新 发展. 加大政府投资, 加快青海省质量认证咨询中心、 创业园孵化服务公司、 中小企业技术 创新服务中心、 生产力促进中心、 技术交易市场、 专利代理机构和大学科技园等

14 个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 建设.实施中小微企业能力提升计划,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培训.

六、 大力发展消费品业.鼓励优势企业、 龙头企业对现有食品饮料、 生物制药、 特色纺织、 文化旅游产 品、 农畜产品加工等消费品行业进行联合、 兼并和重组, 优化资源配置, 促进规模经营和集群发展.加大招 商引资力度, 引进培育消费品生产和配套服务企业, 以市场换投资, 对新设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的产品销 售给予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扶持,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研究开发新产品, 推进品牌建设.

七、 继续加大金融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 项目建设资金缺乏问题, 对 工业企业信贷投放高于上年和全省平均水平的给予奖励.对企业通过首发上市、 发行企业债、 信托、 公司 债、 私募债、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融资租赁等方式直接融资的给予奖励.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保险直投力 度并以低费率支持工业企业. 充分发挥省信用担保集团的再担保作用,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特 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进一步完善企业票据贴现的补助政策,切实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问 题.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对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八、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已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完善国家税收政策配套办 法, 认真贯彻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税收优惠等结构性减税政策, 积极做好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各项准 备工作.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 《节能节水专用 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和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规定的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 安全 生产等专用设备的, 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 可 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 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营业税. 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 自获利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两年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 加大社保支持力度. 对已参加失业保险, 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 且近两年无较大裁员行为的 小微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岗位补贴或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组织开展技能提 升、 转岗、 安全生产等培训的,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在岗职工培训补贴, 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缓 缴期不超过

6 个月, 期间免收滞纳金.强化企业用工服务, 积极组织开展专题招聘会、 校企对接等活动, 对 劳务经纪人给予奖励, 切实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

十、 支持企业产品外运.探索铁路运输新机制, 对企业购置铁路自备车、 接入铁路重车和公铁联运、 公 铁分流等给予资金奖励或补助.建立公路运输 绿色通道 , 对物资运输量大的企业实行通行费年费制度, 减免电煤等特殊物资的省内通行费. 各地区、 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各项政策精神, 逐条对照检查并制定实施细则, 加大政策宣传和解释, 确保 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明确省州(地、 市)县(市、 区、 行委)等部门分级职责, 确保上下衔接统

一、 步调一致, 齐心协力推动全省工业稳定较快增长.

5 - -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精神(国办发[2012)33 号), 现就 我省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在巩固、 完善和提升

14 所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成果的基础上, 从2012 年12 月起在全省 其余

56 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民族医医院, 下同)全面开展综合改革工作.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 口, 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 以回归公益性为目标, 统筹推进管理体制、 补偿 机制、 人事分配制度、 价格机制、 医保支付制度、 采购机制、 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 建立起维护公益性、 调动 积极性、 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 加强以人才、 技术、 重点专科为核心的 能力建设, 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 力争 十二五 末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 90%左右, 基本实现大病 不出县, 缓解群众看病难、 看病贵、 看病远问题.

二、 主要任务

(一)取消以药补医机制.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将县级公立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 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 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 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 和增加政府补助等途径予以补偿. 1.健全经费补偿机制. 自2012 年12 月1日起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包括基本药物、 非基本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 〔2013〕28 号 西宁市、 各自治州人民政府, 海东行署, 省政府各委、 办、 厅、 局: 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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