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7-29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15〕171 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 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江苏省民用建筑 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 :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统一《江苏省绿 色建筑设计标准》审查尺度,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民用建筑 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 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15 年5月1日起施行,原《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 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 年版) 》同时废止.

自5月1日起,提交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 应当符合《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1 ― 要求,并按照所附样式编制绿色建筑专篇.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 严格按照《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及相 关标准进行审查,并单列 施工图绿色设计专项审查意见 (替代 原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 ) . 绿色建筑专篇样式 可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科研节能-施工图审查-资料下载 栏目下载.

网址:www.jscin.gov.cn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联系人: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陆湛秋,025-51868391;

厅建 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费宗欣,025-51868871. 附件: 1. 《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 《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5 年4月14 日―2―附件 1: 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前言为配合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GJ32/J 173-2014 (以下简称 绿色设计标准 ) 的实施,指导江苏省民用建筑的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工作,依据相关规范标准, 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根据绿色设计标准的要求,以《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 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 年版) 》 (以下简称 节能深度规定 )为基础进行编制, 与2009 版 节能深度规定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明确适用的工程范围为江苏省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可参照 执行) ,适用范围同绿色设计标准第 1.0.2 条及相关条文说明. 2. 根据绿色设计标准,增加了除节能外的绿色设计内容要求. 3. 明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绿色设计表现形式,不仅表现为绿色设计专篇,还包括 与绿色设计相关的设计说明、图纸、设备表、计算书等,两者有机结合、相互呼应协 调,共同表达绿色设计内容. 4. 增加了给排水、结构专业的绿色设计内容要求. 5. 根据

2009 年至今江苏出台的有关技术标准,如: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DGJ32/J 96-

2010、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 71-

2014、 江苏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GJ32/TJ 111-2010 等,对节能深度规定 中的相关内容做了修改. 6. 根据上述 2~5 条的变化要求,结合

2009 年以来积累的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经验,编制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 ,以便更好指导绿色设计工作,从源头 上贯彻好绿色设计标准. 7. 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更多关注到到不同专业之间的工作协调,如绿色通 用信息(绿色建筑星级目标、节能水平等)的共享,可再生能源利用、用能计量和能 耗监测等事项的表述应协调一致等. 设计人员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正确使用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 ,合理删除或 增加有关内容,并应根据规范现行有效版本,对设计依据及样式其他部分所列规范及 时予以更正. 本规定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负 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

3 ― 目录1. 总则… (6) 2. 建筑… (7) 2.1 一般规定…7) 2.2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7) 2.3 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8) 2.4 建筑节能…9) 3. 结构…12) 3.1 一般规定… (12) 3.2 结构优化设计… (12) 3.3 建筑结构材料… (13) 3.4 工业化住宅结构设计… (13) 3.5 其他… (14) 4. 暖通空调…15) 4.1 一般规定… (15) 4.2 室内外参数及空调负荷计算… (15) 4.3 冷热源… (16) 4.4 输配系统、 末端设备节能控制及运行策略…16) 4.5 可再生能源利用与热回收… (17) 4.6 计量及能耗检测系统… (17) 4.7 其他与绿色设计有关的暖通空调设计… (17) 5. 给排水… (18) 5.1 一般规定… (18) 5.2 水资源综合利用… (18) 5.3 节水措施… (19) 5.4 可再生能源利用… (19) 5.5 其他与绿色设计有关的给排水设计… (20) ―

4 ― 6. 电气专业 (21) 6.1 一般规定… (21) 6.2 电气绿色专篇… (22) 6.3 系统图… (22) 6.4 平面图… (22) 参考样式一 江苏省公共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建筑) 参考样式二 江苏省居住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建筑) 参考样式三 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结构) (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通用) 参考样式四 江苏省公共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暖通空调) 参考样式五-1 江苏省居住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暖通空调) (适用于有暖通空调的居住建筑) 参考样式五-2 江苏省居住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暖通空调) (适用于无暖通空调的居住建筑) 参考样式六 江苏省公共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给排水) 参考样式七 江苏省居住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给排水) 参考样式八 江苏省公共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电气) 参考样式九 江苏省居住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电气) ―

5 ―

1 总则1.0.1 为加强江苏省民用建筑的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施工 图绿色设计文件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的施工图绿色设计. 扩建、改建民用建筑的施工图绿色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 民用建筑的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应按本规定进行编制, 内容应包括: 建筑、 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等专业设计. 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应包括各专业的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以及各专业与绿色设 计相关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备表、计算书等. 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分专业编制,并由建筑专业综合协调. 1.0.4 建筑节能是绿色建筑的重要组成内容.按本规定编制的施工图绿色设计文 件应包含建筑节能,不需另设建筑节能专篇. 1.0.5 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江苏 省现行的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

6 ―

2 建筑 2.1 一般规定 2.1.1 建筑专业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建筑) (以下 简称 建筑绿色专篇 )和与建筑专业绿色设计相关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等. 2.1.2 建筑绿色专篇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设计依据、场地规划与室外 环境、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建筑节能等内容. 2.1.3 建筑绿色专篇的项目概况应包括: 项目所在城市、 其城市所在的气候分区、 建筑性质(如办公、商业、酒店、住宅等) 、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 筑层数等) 、 结构形式、 公共建筑类别 (甲类/乙类) 或居住建筑节能类型 (主动/被动) 、 绿色建筑星级目标及节能水平等基本内容. 2.1.4 建筑绿色专篇的设计依据应主要包括:

1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 173-2014

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3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

4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

5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 71-2014

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32/J96-2010

7 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相关批文

8 国家、省、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其它相关标准和规定 2.2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2.2.1 建筑绿色专篇中应列出项目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地上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建筑) 、车位数(机动车及非 机动车停车数量) 、停车方式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2.2 建筑绿色专篇中应说明场地周边是否有电磁辐射;

场地内是否存在地质断 裂构造.当场地内存在地质断裂构造时,应提供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并据此采取相 关的设计技术措施. ―

7 ― 2.2.3 建筑绿色专篇中应说明场地内有无超标排放的污染源. 2.2.4 总平面图中交通系统应表达机动车道路(包括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 地) 、人行通道、室外停车场及无障碍通行和停车位等内容. 2.2.5 建筑绿色专篇中应明确下列景观环境设计要求:

1 停车场、人行通道、广场、景观道路的遮阴率.

2 室外活动场地、非机动车停车场的遮阳避雨要求.

3 硬质铺装地面的透水铺装率,道路路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

4 植物种类、密度和配置要求. 2.3 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 2.3.1 建筑设计图纸设计内容除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 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外,尚应表达下列内容:

1 建筑总平面或平立剖面、大样图中应反映建筑新风和排风竖井分布位置及 间距和高度.

2 住宅平面图或户型大样平面图中列出居住建筑的客厅、卧室、厨房的窗地 比、采光系数(窗户外部有遮挡时)及通风面积比等计算指标. 2.3.2 建筑绿色专篇中应列出主要功能空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应满足的 隔声性能指标及主要功能空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限值要求,提供必要的隔声构造大样 或标准图集. 2.3.3 当产生较大噪声的电梯机房、设备机房、管井等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 的空间相邻时,在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中应有明确的隔声减振措施. 2.3.4 建筑绿色专篇中应明确公共建筑中需进行声学专项设计的房间(如观众 厅、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 . 2.3.5 建筑绿色专篇中应说明住宅建筑中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隔声 要求,提供相应的隔声构造大样或标准图. 2.3.6 建筑绿色专篇中应说明建筑材料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的要求. 2.3.7 当设计中有吸烟室、复印室、打印室、垃圾间、清洁间等产生异味或污染 物的房间时,在设计图纸中应有封闭成独立空间的措施. 2.3.8 建筑绿色专篇及设计图纸中应明确厨房、暗卫生间的专用烟气道、地下车 库排风口的位置和构造. ―

8 ― 2.3.9 建筑绿色专篇中应说明装饰装修设计时不应破坏结构主体的要求. 2.3.10 建筑材料不得采用国家、江苏省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宜选用现 行推广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2.4 建筑节能 2.4.1 公共建筑应说明建筑类别(甲类建筑、乙类建筑) ,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 采暖空调形式(主动建筑、被动建筑) . 2.4.2 围护结构的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居住建筑及寒冷地区公共建筑的建筑物的体形系数.

2 屋面、外墙(含非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居住建筑) .

3 门窗(含透明幕墙、天窗) : 1)居住建筑应分别给出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可开启面积比、传热系数、 遮阳系数、气密性等级等设计指标,户门的种类及传热系数. 2)公共建筑应分别给出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 光透射比、可开启面积比、气密性等级等设计指标;

设置天窗时,应给出屋面透明部 分与屋面面积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气密性等级等设计指标. 3)应说明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面积比或通风换气设施、幕墙玻璃的可见光反 射比.

4 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挑空楼板的传热系数.

5 地下室: 1)公共建筑地下室为采暖、空调空间时,应给出地下室外墙、地面的热阻;

注:地下室外墙、地面保温:指自室外地坪算起,沿地下室外墙墙体竖向向 下延伸 2m 的范围;

当沿地下室外墙墙体竖向埋深不足 2m 时,保温构造应继续沿地 下室地面向内水平延伸,直至满足 2m 的要求. 2)公共建筑地下室为非采暖、空调空间时,应给出地上采暖空调房间的地 下室顶板的热阻.

6 寒冷地区公共建筑的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 楼板的传热 系数.

7 居住建筑的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的传热系数.

8 冷桥部位的传热阻或露点温度计算. ―

9 ― 2.4.3 建筑节能按性能性指标设计时,居住建筑应提供夏季空调与冬季采暖的耗 冷(热)量、耗电量;

公共建筑应提供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参照建 筑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 2.4.4 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在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时,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因体形系数超标而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时, 屋面、 墙体、 窗户的传热系数、 居住建筑的热惰性指标应满足相近体形系数达标时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2 因窗墙面积比超标而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时,屋面、墙体的传热系数、居 住建筑的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窗户的传热系数应满足相近窗墙面积 比达标时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3 因窗传热系数超标而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时,屋面和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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