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7-04

1 ― ----――― 鹤山政〔2010〕17 号 鹤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鹤山区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鹤山区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

2 ― 鹤山区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实施 办法》和《鹤壁市招标投标工作程序》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 定本意见. 第二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意 见.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区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区发改 委、监察局、财政局和审计局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第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其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 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 系统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 标投标活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 理机构收取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 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六条 国债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国债项目是指不论项目 ―

3 ― ----――― 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的大小, 凡是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专 项资金(中央资金) 、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地方国债)建设的 项目. 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事业 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 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 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

50 万 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在

10 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

(一) 、

(二) 、

(三)款标准,但 项目总投资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

(二) 、

(三)项规定标准的, 一般应邀请招标,须经区发改委批准,但邀请招标单位不得少于 三家. 第七条 前款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区发改委核准,可以邀请招标;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 人可供选择的;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4 ―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符合经济性要求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八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 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五)潜在投标人少于三个,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第九条 对应进行招标而没有招标、 应公开招标而没有公开 招标的建设项目,区发改委和财政局不得签署 资金拨款审批 表 ,区财政局不得拨付建设资金.

第三章 招标 投标 第十条 招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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