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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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济南市人民政府文件 济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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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1 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一 系列指示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 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户城镇,根据 《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 见》 ( 鲁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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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5 0号)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国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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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2 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 鲁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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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1 8号) 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 ―

1 ― 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 一)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 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精神,以落实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为重点,以推进基本公共 服务均等化为保障,紧密结合省会城市发展战略,坚持以人 为本、 四化 同步、优化布局,着力提升城镇人口聚集功 能,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落实放宽 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制度,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 理分布,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比率,促进农业转移人口 市民化. ( 二) 基本原则.

1 .合理布局,服务发展.将城市空间功能定位、产业 布局及资源环境作为政策设计的基础依据,提升人口规模效 益,优化人口结构层次,加快构建与省会地位作用相称、与 城市发展空间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格局,积极为省会经济社会 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力支撑.

2 .立足市情,有序推进.统筹考虑城镇承载能力、就 业支撑能力、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和农业转移人口迁移能力, 按照存量优先、带动增量及自愿、分类、有序的要求,科学 把握工作推进节奏,实行差异化、分区域、分类别落户政 策,引导人口合理聚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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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人为本,综合保障.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 上的自主选择权,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和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注重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稳步推 进教育、就业、医疗、养老、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 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4 .协同发展,良性互动.着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引导农村人口平稳有序就近转移,推动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 建设良性互动,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和人口 聚集相统一.

二、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取消投资纳税、购买房屋等落户限制,调整完善人才引 进、政策迁入、亲属投靠、居住就业等落户标准,适应省会 城市中心、次中心、卫星城不同区域发展需要,实行分区 域、分类别户口迁移政策. ( 一) 优化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 槐荫区、天桥区 ( 大桥、桑梓店街道除外) 及历城区 ( 王 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除外) .本市市内五区 ( 指 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下同) 以外的常住户 口人员,以在本实施范围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 ( 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 为基本条件,并同时按以下条件分 类实施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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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才落户.驻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 单位引进、聘用、招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该 区域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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