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8-09-20
毕节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9 年版) (报批稿)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9 年6月13 日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3

第一节 用地分类和兼容性

3

第二节 城市用地布局与控制指标

4

第三节 各类指标计算规定

9

第三章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18

第一节 建筑间距

18

第二节 建筑退让

20

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管理.24

第一节 分级分类标准

24

第二节 布局要求

25

第五章 交通设施管理.28

第一节 道路交通

28

第二节 公共交通

30

第三节 人行及非机动车交通

30

第四节 交通设施

31

第六章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35

第一节 给水工程

35

第二节 排水工程

35

第三节 电力工程

36

第四节 环卫工程

37

第五节 通信工程

38

第七章 城市景观风貌管理.40

第一节 开放空间

40

第二节 天际线

42

第三节 建筑和场地设计

45

第八章 地下空间管理.47

第一节 综合管廊

47

第二节 地下街

49

第三节 地下人行通道

50

第九章 附则.52

第十章 附件.53 附表一:地块配建停车泊位指标表.53 附表二: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表.59 附图一:七星关区老城区范围图.68 附图二:大方县老城区范围图.70 附录一:名词解释.71 附录二:用词说明.79

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 将毕节试验区建设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区 重要批示精神,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 、 《毕节市城乡 规划条例》 等法律、 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 结合毕节市经济社会发展目 标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城乡规划管理应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 念,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原则.

(二) 城乡规划管理应发挥保护自然资源、 改善生态环境、 引领城 乡建设、 维护社会公平、 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作用, 彰 显山水城市特色与品位.

(三) 城乡规划管理应提升毕节市的城市发展高度、 城市服务厚度、 城市文化温度、城市平台广度、城市产业兴度和城市统筹力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毕节市中心城区 (1129 平方公里) 范围内的 规划制定和管理. 中心城区包括老城区、 新区和其他区域. 其中, 老城区包括七星关 区老城区和大方县城老城区. 老城区之外为新区和其他区域, 其他区域 主要是镇、乡、村建设用地.老城区范围见附图

二、附图三. 第三条 中心城区范围内编制和审批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 划、各项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景2观规划等各类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从事与城乡规划相关的 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定. 第四条 制定各项城乡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时,采用

2000 国家大 地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建设工程管理采用城市独立坐标系. 第五条 本规定实行动态修订,根据毕节市城乡建设发展的实际,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实施情况可对局部章节、条款按法定程序进 行修订,上报毕节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施行. 在出现下列情形下,由毕节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整体修 订,上报毕节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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