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6-03-07
B02-03 2018年8月24日 星期五 编辑: 于雪莲 美编: 只文平 抢眼 淄博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 市民可拨2180046举报 电 电卡 卡补 补办 办工 工本 本费 费等 等不 不能 能再 再收 收了 了 本报8月23日讯(记者 马 玉姝 通讯员 冯路平)

23 日下午, 淄博市物价局召开电 价政策提醒告诫会, 进一步清 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 等有关事项.

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 收费项目被取消. 据悉, 电网企 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 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 通 过输配电价回收, 不得以其他名 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 取消电 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 站间隔占用费、 计量装置校验费 等收费项目;

取消可以纳入供电 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 复 电费、 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 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 断性收费项目. 电网企业已为电 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 复电 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 业责任的, 由用户承担相关费 用. 此外, 淄博市物价局对转供 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行全 面清理. 市物价部门要求, 对一 般工商业用户采用 "先购电、 后 用电" 电费收取方式的(以下简 称 "预购电" ), 按照实际情况采 取不同的预购电办法. 其中, 电 网对转供单位实行峰谷分时电 价政策的, "预购电" 电价标准不 得高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 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 价, 即1.075元/千瓦时;

电网对转 供单位没有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政策的, "预购电" 电价标准不高 于0.85元/千瓦时. 上述 "预购电" 电价标准为最高限价, 具体由双 方协商确定. 市物价部门表示, 对于违反 政策规定的供电企业和转供电 单位, 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法律 规定严肃查处. 市民可拨打市物 价局价格科

电话: 2180046举报. 本报8月23日讯(记者 樊舒瑜 通讯员 王鹏)

23 日, 全市科协工作会议召开. 会议总结交流了全市科协系 统服务乡村振兴、 科普基础 设施建设等情况. 同时, 全市 首个区县级科技馆高青县科 技馆建成开放. 据了解, 今年以来, 全市 科协系统认真实施服务乡村 振兴战略行动, 年内建立数 字科普视频终端890处, 科普 乡村e站20处, 培养科普惠农 项目40个, 发放奖补资金245 万元, 辐射农户2万余户, 年增 收3000元. 市科技馆新馆建设 正迅速推进, 高青县科技馆 作为第一个区县科技馆建成 开放, 一批社区科普馆、 专业 科普场馆、 企业研发中心、 高 校实验室等科普教育基地规 模基本形成. 全 全市 市首 首个 个区 区县 县级 级科 科技 技馆 馆开 开放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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