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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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CCS 通函Circular 中国船级社 (2012 年)通函第

49 号总第

211 号2012 年4月27 日(共13+17 页) 发:本社船舶验船师、相关船公司 马绍尔主管当局消防系统和设施的 维护保养、检查要求 马绍尔主管当局颁布了 No.

2-011-14 号海事通告最新版本(Rev.3/12),该海事通告 规定了消防系统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检查要求. 该海事通告参考:(a)海事规则 2.11 (b)SOLAS 第II-2 章及其修正案 (c)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 Code)及其修正案 (d)MSC/Circ.849,1998 年6月8日通过 (e)MSC/Circ.850,1998 年6月8日通过 (f)MSC.1/Circ.1275,2008 年6月3日通过 (g)MSC.1/Circ.1312,2009 年6月10 日通过 (h)MSC.1/Circ.1312/Corr.1,2011 年11 月22 日通过 (i)MSC.1/Circ.1313,2009 年6月10 日通过 (j)MSC.1/Circ.1318,2009 年6月11 日通过 (k)MSC.1/Circ.1395,2011 年6月15 日通过 (l)马绍尔 No.2-011-11 号海事通告 该海事通告目的: 该海事通告发布范围为,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海事主管机关(下称主管机关)已确认 需要进一步的说明和要求以保证对消防系统和设施以及应急设备进行正确的维护保养和 注:任何关于该海事通告的咨询,都可以直接联系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海事主管机关办公室,转交马绍尔海事和法定主管机关,地址:11495 Commerce Park Drive, Reston, VA 20191-1506 USA;

所有马绍尔群岛共和国的最新版海事通告均可查询 www.register-ir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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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检查.该海事通告不是一份全部适用要求的清单,而是就下列系统、设施发布的一般性 维护保养、检查以及试验和检验: ? 固定灭火系统;

? 泡沫浓缩液;

? 手提灭火器;

? 自储式呼吸器(SCBA);

及?应急逃生呼吸装置(EEBDs). 该海事通告反映出主管机关在船上固定干粉灭火系统、手提灭火器的数量及布置的 检验和试验要求上的额外规定,同时也清晰地表明主管机关在船舶运载固定气体灭火系 统不起作用的货物时,接受替代方式的规定. 该海事通告替代 Rev.2/12 版海事通告, 同时通过将 MSC.1/Circ.1312/Corr.1 作为参考 资料(h),反映出了附加的要求. 适用范围: 该海事通告适用于所有船舶,移动式钻井平台(MODUs)和移动平台(MOUs). 要求: 1.0 一般规定 船东和船上高级船员应熟悉并遵守设备制造商的建议,船级社的要求和 SOLAS

1974 及其修正案、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 Code)及其修正案、移动钻井平台规则 (MODU Code)(1979,1989 和2009 版)中关于消防系统和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查的 规定,除非这些建议或要求被该海事通告取代. 1.1 安全管理 .1 维护保养应根据预先制定的、保障系统的可靠性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船上的维 护保养计划应基于系统制造商的建议制定,并包含在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中. .2 某些维护保养和检查可以由能胜任的船员进行,但是其余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应 由经过该系统维护保养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船上的维护保养计划应指明哪些 维护保养和检查应由经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 .3 在进行任何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前,应制定一份安全计划并向所有涉及人员说 明,同时建立检查人员和值班船员之间有效的通讯系统. 2.0 消防系统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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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包括在本条的总的要求,是从消防系统和设施维护保养及检验指南(见上述参考资 料(e))中摘录出来的,仅提供了维护保养和检查的基本框架,不能将其看作是包 括所有维护保养和检查项目的清单. 2.1 操作的即时性 在船舶正常营运时,所有消防系统和设施应处于良好状态并即时可用.如果消防系 统正在修理,那么应作适当的且船级社和主管机关接受的安排,以保证不降低消防 能力.灭火系统处于修理状态的移动钻井平台和移动平台在航行前或进行运营时, 必须得到主管机关的特许. 2.2 维护保养和试验 船上消防系统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及试验的操作说明(不一定由船员编写),应通俗 易懂,只要有可能及适用的地方应有图释说明.在操作说明中,对每种系统或设施, 应包括: .1 维护保养和修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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