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12-24
固始县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综合 治理 PPP 项目 合同甲方:固始县人民政府 乙方: 二O一八年 月1目录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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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2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2 第2条声明和保证.3 第3条合同生效条件.5 第4条生效条件豁免.5 第5条未满足生效条件的后果.5 第6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6

第二章 合同主体.7 第7条政府主体.7 第8条社会资本主体.8

第三章 项目公司.12 第9条项目公司的组成.12 第10 条 项目公司的权利.12 第11 条 项目公司的义务.13 第12 条 项目公司管理架构.17

第四章 合作关系.18 第13 条 合作内容.18 第14 条 合作期限.20 第15 条 合作的授予与取消.20 第16 条 排他性约定.22 第17 条 合作履约担保.23

第五章 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24 第18 条 项目总投资.24 第19 条 融资方案.24 第20 条 政府提供的其他融资支持.25 第21 条 投融资监管.25 第22 条 直接介入权.25 第23 条 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26

第六章 项目前期工作.27 第24 条 前期已经完成工作.27 第25 条 前期工作承担主体及相应责任.27 第26 条 前期工作经费.29 第27 条 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29 第28 条 项目前期移交.30

第七章 乙方接收的内容.31 第29 条 接收的内容.31 第30 条 接收的方式.31

第八章 工程建设.32 第31 条 建设内容.32

2 第32 条 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37 第33 条 进度、质量及管理要求.37 第34 条 质量保证.41 第35 条 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42 第36 条 工程变更管理.42 第37 条 实际投资认定.44 第38 条 建设失败.45 第39 条 竣工验收.46 第40 条 甲方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介入.48 第41 条 甲方介入完成建设.48 第42 条 建设期违约和处理.49 第43 条 竣工验收标准.51 第44 条 视为竣工验收合格.51 第45 条 竣工日的确定.51

第九章 达标验收.52 第46 条 设施建设.52 第47 条 人员配备.55 第48 条 资金保障.57 第49 条 管理制度.57 第50 条 陈年垃圾清理.60

第十章 运营和服务.62 第51 条 开始运营的条件.62 第52 条 运营内容及要求.63 第53 条 工艺流程.65 第54 条 人员配置要求.68 第55 条 无法按期开始运营的后果.71 第56 条 运营期调价机制.72 第57 条 甲方介入管理运营.74 第58 条 暂停服务.75 第59 条 应急预案.76 第60 条 公众监督.76 第61 条 运营期政府监管.77 第62 条 绩效考核.77 第十一章 付费机制.80 第63 条 付费计算.80 第64 条 审计、计算、支付机制.86 第65 条 开票.87 第66 条 付款.88 第67 条 财务监管.88 第十二章 履约保函.90 第68 条 履约保函的内容.90 第69 条 保函提取的条件.92 第十三章 项目的移交.94 第70 条 移交前的准备.94

3 第71 条 移交委员会.94 第72 条 移交范围.95 第73 条 最后恢复性大修.95 第74 条 性能测试.96 第75 条 备品备件.96 第76 条 保证期.96 第77 条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97 第78 条 人员培训.97 第79 条 上游合同的取消、转让.97 第80 条 移交税费.97 第81 条 提前终止移交的特殊约定.98 第82 条 本合同移交后的效力.98 第十四章 股权变更限制.99 第83 条 股权变更的范围.99 第84 条 股权变更的限制.99 第85 条 违反股权变更限制的后果.99 第86 条 股权变更的手续及程序.99 第87 条 项目公司的转让.100 第十五章 保险.100 第88 条 保险内容.100 第89 条 有关保险的总体要求.101 第90 条 未维持保险.101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及风险分配.102 第91 条 不可抗力事件.102 第92 条 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103 第93 条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103 第94 条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104 第95 条 风险分配.104 第96 条 乙方承担的风险.105 第97 条 甲方承担的风险.105 第98 条 甲乙双方共担的风险.105 第十七章 合同终止.106 第99 条 合同终止的事由.106 第100 条 合同终止的程序.107 第101 条 提前终止后的结算.107 第102 条 终止的后果.108 第十八章 项目监管.109 第103 条 监管框架.109 第104 条 监管方式.109 第105 条 甲方的监督权.111 第106 条 甲方的介入权.113 第十九章 争议解决.114 第107 条 项目协调委员会.114 第108 条 协调事项.115

4 第109 条 争议的解决.115 第二十章 其他约定.117 第110 条 垃圾处理应急方案.117 第111 条 合同生效.121 第112 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顺序.121 第113 条 合同变更与修订.121 第114 条 保密.122 第115 条 信息披露.122 第116 条 廉政和反腐.123 第117 条 通知.123 第118 条 合同适用法律.125 第119 条 适用语言.125 第120 条 适用法律.125 第121 条 合同份数.125 第122 条 附件.125 附件一 建设履约保函格式.127 附件二 运营维护保函格式.129 附件三 移交保函格式.131 附件四 清扫保洁运营标准和要求.133 附件五 固始县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行政村考核评价表.139 附件六 固始县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绩效考核表.140 附件七 固始县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运维绩效考核.142 附件八 政府方已采购完成的生活垃圾清运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清单.147 附件九 政府方已购置的生活垃圾清运设备清单.148 附件十 现有保洁人员名单.149 附件十一 乙方投入本项目中的管理人员名单.150

1 前言(1)固始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甲方 )经物有所值论证及财 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决定采用PPP 方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建设固始县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综 合治理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 ,并授权固始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 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由固始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代为行使 本合同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2)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 方 ,由 (以下简称 乙方 )与****(固始县政 府出资代表)合资在固始县设立项目公司.双方各自履行在本合同项 下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与乙方签署本 PPP 项目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甲 方或项目实施机构可与项目公司重新签署本 PPP 项目合同代替之前 甲方同乙方签订的合同或签署承继本 PPP 合同的补充合同,由项目 公司承继本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 (专属于项目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除 外) . 为此,各方达成如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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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1.1 甲方:固始人民政府 1.2 乙方: 1.3 项目公司:指由政府方和乙方共同出资,为完成本工程投资、 建设管理、运营等而组建并依法在固始县注册的有限公司. 1.4 本项目:固始县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综合治理 PPP 项目. 1.5 本合同:固始县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综合治理 PPP 项目合同 文本. 1.6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1.7 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权期限为

16 年(含建设期

2 个月) , 从《PPP 合同》批准生效之日起计算. 1.8 建设期:指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部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止2个月时间. 1.9 运营期:指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交付试运营之日起至 移交之日止

15 年零

10 个月的时间. 1.10 开工日:指取得本项目施工许可证后,监理单位发布开工 令之日. 1.11 施工单位: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所确定的承接本项目工程 的施工单位. 1.12 本项目相关单位: 指项目管理单位、 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

3 1.13 不可抗力:指合同一方不能合理预见、无法控制且经合理努 力仍无法避免或克服的行为或事件, 且此行为或事件导致一方无法部 分或完全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合同第

72 条. 1.15 法律变更:指在 PPP 项目合同生效日之后颁布的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或有关政府部门对任何法律的施行、修订、 废止或对其解释或执行的任何变动. 1.16 元 :指人民币元. 1.17 建设期履约担保: 指乙方或项目公司按照提供的由国有或股 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及以上分支机构为其出具的, 自提交之日起至 运营期开始之日止有效的履约保函. 1.18 运营期履约担保:指乙方或项目公司按照提供的由国有或 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及以上分支机构为其出具的, 自运营之日起 至运营期结束有效的履约保函. 1.19 竣工验收:指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监督,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完成竣工验收相关程序.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本项目不得使用. 1.20 最终竣工日:指实质上完成项目施工并合格地通过竣工验 收后,在竣工证书中标明的日期. 第2条声明和保证

1、甲方声明和保证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可以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 义务;

4 (2)按照合同约定安排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政府支出;

(3)配合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

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 实,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乙方声明和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承续的公 司法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其它项目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资 格和权利;

(2)乙方已经取得了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内部、外 部的授权和许可, 本合同一经签署, 即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法律法规、 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其与第三方合同 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

(3)乙方在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融资文件的签署,且满 足融资文件下融资交割的所有先决条件,如届时乙方不能完成融资, 则乙方应自筹资金投入本项目建设;

(4)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已为自身的利益进行了必要的调 查及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场地进行细致而全面的检查、评估, 充分知悉了项目的现状和风险;

(5)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只是参考但并未依赖由甲方或其授 权职能部门作出或提供的任何材料、信息或数据;

5 (6)乙方应为具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独立法人企业,乙方以 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 乙方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 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 实,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3条合同生效条件 (1)甲方批准本合同的草签文件.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

第4条生效条件豁免 上述合同生效条件可以被豁免, 但只有负责满足该前提条件的一 方的相对方拥有豁免权. 第5条未满足生效条件的后果

1、合同终止 如双方约定的合同第三条全部生效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满足, 并 且合同相对方也未同意豁免或延长期限, 则本合同相对方有权终止本 合同.

2、合同终止后的效力及结果 (1)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将终止 如果由于未满足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合同终止, 除合同中明确规定 的在本合同终止后仍属于有效的条款外,其他权利义务将终止. (2)经济赔偿 如因本合同一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满足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6 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合同相对方有权向其主张一定的经济赔偿,但 经济赔偿的额度应当与合同相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相匹配, 并符合 我国《合同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 (3)提取保函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达成生效条件, 且甲方未同 意豁免该生效条件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提取相应的数额. 第6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本合同文件, 并应被视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进 行阅读和理解.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文本;

(2)中标通知书;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

(5)最后报价文件;

(6)首次响应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

(8)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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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主体 第7条政府主体 7.1 甲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固始县人民政府 住所: 法人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7.2 权利与义务界定

1、甲方权利 (1)授权固始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实施机构负责项目 准备、采购招标、执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2)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项目管理和监督等工作,依法履行监管 职责;

(3)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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